1g標準砝碼至200g砝碼(F2等級套裝)本標準適用于質量計量與測試用的砝碼。 本標準不適用于機械掛碼、游碼以及按協議制造的砝碼。 1 基本參數 1.1砝碼質量的標稱值 砝碼質量的標稱值應等于: l×10nkg或2×10nkg 或3×10n kg 或5×10nkg 式中:n可為0、+l、+2、+3、-l,-2、-3、-4、-5、-6、-7。 1.2砝碼的組合 砝碼的組合方式按下列規定, (1、l、2、5)×10 n kg 或(1、2、2、5)×10n kg 或(1、2、3、5)×10nkg* 式中的n與1.1的規定同。 1.3砝碼的等級 1.3.1砝碼分為5等,各等心碼的質量允差和檢定精度,應符合表l的規定。 1.3.2 l等砝碼的質量值按真空中的質量值計算。 2~5等砝碼的質量值按折算質量值計算:個實際砝碼與材料密度為8.0g/cm3的假想砝碼在空氣密度為0.0012g/cm3的條件下相互平衡時,后者的真空質量值稱為前者的折算質量值。 ·不優先采用的標稱質量值與組合方式 表1砝碼允差表 標稱質量 | 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質量允差 | 檢定精度 | 質量允差 | 檢定精度 | 質量允差 | 檢定精度 | 質量允差 | 質量允差 | 5000kg 2000kg 1000kg 500kg 200kg 100kg 50kg 30kg 25kg 20kg 10kg 5kg 3kg 1kg 500g 300g 200g 100g 50g 30g 20g 10g 5g 3g 2g 1g 500mg 300mg 200mg 100mg 50mg 30mg 20mg 10mg 5 mg 3 mg 2 mg 1mg 0.2mg 0.lmg 0.05mg | ±50 ±30 ±20 ±12 ±8 ±4 ± 1 ± 0.5 ±0.4 ±0.3 ±0.2 ± 0.15 ±0.10 ± 0.05 ±0.05 ±0.05 ±0.05 ±0.03 ±0.03 ± 0.03 ± 0.03 ±0.02 ±0.02 ±0.02 ±0.02 ±0.0l ± 0.01 ±0.01 ±0.01 ± 0.01 ± 0.005 ±0.005 ±0.005 | ±25 ±15 ±4 ±3 ±0.5 ± 0.3 ± 0.2 ±0.1 ± 0.1 ± 0.06 ± 0.04 ± 0.02 ±0.01 ± 0,007 ± 0.005 ± 0.005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0.004 ± 0.004 ± 0.004 ± 0.003 ± 0.002 ± 0.002 ±0.002 | ± 140 ±80 ±40 ±20 ±15 ±5 ±3 ±2 ±1.5 ±1.0 ± 0.6 ± 0.4 ± 0.3 ±0.2 ± 0.15 ± 0.15 ±0.10 ± 0.10 ±0.05 ± 0.05 ±0.05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0.05 ± 0.05 ± 0.05 | ±70 ±38 ±18 ±12 ±8 ±2 ±1 ±0.8 ±0.5 ±10.3 ±0.3 ± 0.2 ± 0.12 ± 0.06 ± 0.03 ±0.03 ± 0.03 ±0.03 ±0.02 ±0.02 ±0.02 ±0.02 ±0.02 ± 0.02 ±0.02 ±0.02 ± 0.02 ±0.02 ±0.02 | ±100000 ± 40000 ±l.0000 ±10000 ±4000 ±2000 ± 1000 ± 600 ± 500 ±400 ±200 ±100 ±70 ±50 ±10 ±6 ±4 ±2 ±2 ±1.5 ±1.0 ±0.8 ±0.4 ±0.4 ± 0.4 ± 0.4 ± 0,2 ±0.2 ±0.2 ± 0.2 ± 0.2 ± 0.2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50000 ±20000 ±10000 ±5000 ±2000 ±1000 ±500 ±300 ±250 ±200 ±100 ±50 ±35 ±20 ±10 ±5 ±3 ±2 ±1 ±1 ± 0.6 ± 0.5 ± 0.3 ± 0.2 ± 0. 2 ± 0.2 ± 0.2 ± 0.l ± 0.1 ±0.1 ± 0.1 ± 0.1 ±0.1 ± 0.1 ± 0.l ± 0.1 ± 0,l ±0.1 | ±500000 ±200000 ±100000 ± 50000 ± 10000 ±5000 ±2500 ±1500 ±1250 ±1000 ± 500 ±250 ±150 ±100 ± 50 ±25 ±10 ± 5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 ±15000 ±2500 ±1200 ±700 ±500 ±250 ±120 ±50 ±20 ±10 ±10 ±5 ±5 ±5 ±5 ±5 ±5 ±5 ±5 |
注:①新制等砝碼及實心二等砝碼的質盛負允差應為規定值的二分之。 ②新制造或修理后的秤的允差只取正值。 ③使用中的等琺碼及實心二等砝瑪按實際值計算。 2 技術要求 2.1結構形式 2.1.1 l~2等砝碼和3~5等毫克組砝碼采用整塊材料制成的實心體。 2.1.2 克組及其以上的2等砝碼亦允許和3~5等克組及其以上的砝碼同樣具有調整腔,調整腔蓋與腔體用螺紋聯接 自鎖不能松動。 2.1.3公斤組和克組砝碼的形狀為部具有提鈕的直圓柱體。 2等克組、3~5等公斤組和克組砝碼的形狀亦可制成部具有提鈕的圓臺體。 3等20kg及其以上的砝碼,4~5等克組和公斤組砝碼可視用途制成長方體、圖臺體、棱臺體、 圓餅、圓環等形狀。 毫克組砝碼應制成帶900折角(折邊)的正方形或矩形片狀砝碼,其折角(折邊)的高度不小于1.5mm。 0.05 mg~0.5mg的砝碼可制成絲狀。 2.2體積和材料牌號、密度標志 2.2.1 20g及其以上的克組、公斤組1等砝碼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組、公斤組2等實心體砝碼需實測其體積。 2.2.2 10g及其以下的克組l等砝碼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組,公斤組帶有調整腔的2等砝碼需實測其密度,并將結果填入證中。 表2體積和密度測定精度表 砝碼等級 標稱質量 | 等砝碼 | 二等琺碼 | 體積cm3 | 密度g/cm3 | 體積cm3 | 密度g/cm3 | 20kg 10kg 5kg 3kg 2kg 1kg 500g 300g 200g 100g 50g 30g . 20g 10g 5g 3g 2g 1g | 2 1 0.6 0.4 0.3 0.05 0.04 0.03 0.02 0.01 0.01 0.006 0.003 | 0.02 0.02 0.03 0.03 0.04 | 20 10 4 3 2 0.5 0.25 0.2 0.1 0.09 | 0.06 0.06 0.05 0.05 0.05 0.03 0.03 0.03 0.03 0.03 |
2.2.3 砝碼體積和材料密度的測定精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2.2.4 1~4等毫克組砝碼和50g及其以下的2等砝碼以及3~4等砝碼需在證上注明材料的牌號、標稱密度。 2.3砝碼材料 2.3.1各等公斤組,克組、毫克組砝碼均可用非磁性不銹鋼和非磁性銅合金制造。 2.3.2毫克組砝碼亦可用鉑和鋁制造。 2.3.3 0.05毫克至0.5毫克砝碼用鈦絲制造。 2.3.4 4~5等克組及其以上的砝碼亦可用炭素鋼。或鑄鐵制造,但制成后的砝碼不允許帶磁。 2.4調整材料 2~3等砝碼應用同類材料行調整;4~5等砝碼允許用鉛或錫鉛合金調整。放入調整腔內的調整材料必須干燥、潔凈,其調整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砝碼標稱質量值 | 調整量(不于) | >50g | 琺碼標稱質量值的1/20 | <20g | 砝碼標稱質量值的l/l5 |
2.5表面處理 2.5.1銅合金及碳素鋼制造的砝碼其外表面需鍍鎳或鉻或其它抗腐鍍層。中藥戥秤用的黃銅砝碼可不做表面處理。 2.5.2 鋁制毫克組砝碼需陽級氧化處理(不括側面)。 2.5.3鑄鐵砝碼表面不得有裂紋,并需涂覆防腐油漆。 2.6鍍層 2.6.1有光鍍層其表面應平滑、光亮,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擦傷、燒痕、露底和顯見的裂紋,針孔、毛刺存在。允許有輕度的擦毛、麻點、斑點。 2.6.2無光鍍層表面色澤、絲紋應均勻,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擦傷、燒痕、露底和顯見的裂紋、針孔、毛刺存在。允許有輕度的擦毛、麻點,斑點。 2.7漆層 漆層表面色澤應均勻,比較平整光滑,不得有肉眼能顯見的傷痕、修整痕,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流痕、起皺、龜裂、露底等。 2.8表面和光潔度 表面和光潔度要求符合表4的規定。 2.9穩定性 l等砝碼在出廠檢定前必須行自然時效或人工時效處理。 自然時效處理:公斤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半年; 克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三個月; 毫克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二個月; 人工時效處理:碼分別在溫度為50±5℃和- 50±5℃的條件下各放六小時。 經時效處理后的砝碼,其質量變化不得于該砝碼檢定精度。 2.10砝碼盒 2.10.1 等至三等砝碼應配有的砝碼盒。四等、五等砝碼是否配備砝碼盒,視砝碼的用途而定。 等克組和毫克組砝碼應各裝盒,2~5等克組、毫克組可同裝或各裝盒。公斤組砝碼可分裝數盒。 2.10.2 砝碼盒內應備有提取砝碼的鑷子或央又及清潔用的柔軟毛刷。鑷子尖或夾叉頭均不得使用可導致砝碼表面損傷、腐蝕或帶靜電的材料制造。鑷子應彈性適中,閉合時其*應密合,不得有毛刺。用夾叉提取砝碼時,應夾持平穩,砝碼不得自行滑出。 2.10.3砝碼盒應用干燥的木材或塑料制造,砝碼盒不得帶有靜電。盒內有與砝碼相應的窠孔。木制的砝碼食內其1~4等砝碼窠孔須墊襯柔軟材料。砝碼盒內嚴禁使用對砝碼有腐蝕性的材料和膠合劑。 2.10.4 砝碼食關閉后,應當盒子傾倒時,砝碼不能有竄碰現象。 表4 砝碼組別 | 砝碼等級 | 部位 | 光潔度 (不低于) | 表面要求 | 克組,公斤組 | l | 頭部及 側 面 | △10 | 不得有顯見的針孔、麻點,斑點、疤 痕和擦傷等 | 底 面 | △9 | 2~3 | 頭部及 側 面 | △8 | 表面鍍層符合2.6條的要求 | 底 面 | △7 | 4~0 | 頭部及 側 面 | △7 | 表面鍍層或漆屢符合2.6條和2.7條的要求 | 底 面 | △6 | 毫克組 | 1 | 平 面 | △8 | 平面應平整、光滑,平面和周邊不得 有顯見的針孔,裂紋,銳邊,毛刺, 疤痕等 · | 周 邊 | △7 | 2~3 | 平 面 | △7 | 周 邊 | | 4~5 | 平 面 | △5 | 周 邊 | |
3 驗收規則和試驗方法 3.1 驗收規則 各等砝碼需經生產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1.3.1;2.1~2.5;2.6~2.10條的規定逐個行檢驗,后提出申請由計量部門或其授權單位,1~2等砝碼必需由計量部門檢定,取得證明文件后才能出廠。但計量部門對2等砝碼的檢定應能生產周期的正常行。 3.2按本標準1.3.1條規定行砝碼質量允差檢定,允差范圍應符合表l的規定,檢定方法按砝碼家檢定規程JJG 99—81《砝碼》的要求行。 有關l~2等砝碼的試制和生產以及l等砝碼的統編號按家計量管理條例行。 3.3接本標準2.2條的規定.每批材料在投產前繕須送往計量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測定其密度,并將測定結果填入檢定證書。 8.4按本標準2.1;2.3;2.4;2.5~2.10條的規定用目力檢查。 3.5按本標準2.6, 2.7條的規定,對鍍層,漆層行如下的檢查。 3.5.1檢驗前,用清潔的軟布或棉紗揩去試樣表面的油污。 3.5.2檢驗時,應按下列條件行目力觀察。 a. 試樣放置于無反光的白色平臺上或無反射光線的白色透射光下; b. 照度為200~3001x(相當于距40W日光燈500mm處的照度); c. 試樣表面與肉眼的距離不小于350mm。 3.6 按本標準2.8條的規定,用光潔度樣板以目力檢驗或用于涉顯微鏡檢驗。 3.7按本標準2.9條的規定,將砝碼先后置于低溫箱和干燥箱內,分別在- 50±5℃和50±5℃的條件下各存放六小時,然后檢定,結果應符合2.9條的規定。 4 標志,裝與運輸 4.1公斤組、克組砝碼均應標有質量標稱值和質量單位,10g及其以下的砝碼和毫克組砝碼只須標示質量標稱值。 4.2 50mg及其以上的1等砝碼應印有編號。 4.3 1~3等同組內相同質量標稱值的砝碼應依次在二及三個砝碼上用單點(“.”)和雙點 ‘..”)標記以示區別。 4.4砝碼食上應固定具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 制造廠名; b. 砝碼等級; c. 質量范圍, d. 產品編號; e. 砝碼材料和保護層; f. 出廠日期。 4.5砝碼盒單獨裝出廠時,其裝箱應堅固、防潮。 4.6.期限 用戶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規則的條件下,砝碼從出廠日起年內,產品因制造不良,引起表面質量和允差出本標準的規定時,生產廠應負責實行“修、退、換”。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湘西科學儀器研究所、中計量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奚滄周、王家龍、裴玉吉、孫瑞嫻。 *4~5等砝碼可不括d、e兩款。 **產品銘牌若含不下此項內容時,可用卡片標明附在砝碼合內。 1g砝碼-100g砝碼(E2級組合)1克砝碼至200克砝碼(F2等級套裝) |